1、企业联系地址、电话填写不准确,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。

  2、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,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。

  3、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,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,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,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,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。

  4、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,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。

  5、企业发生股权转让,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,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,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,且在“是否发生股权转让”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。

  6、企业有对外投资,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,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、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,随意填写,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。

  7、填写人员不细心,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,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。还有些填写人员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。

  8、新设立认缴制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,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,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,有的甚至胡乱填报数据。

  9、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,随意填写,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。

  10、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、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、变更、延续,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“其他自行公示信息”中及时、正确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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